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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企业电子垃圾回收"双重标准" 倒逼环保新规早出台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07-28  来源:中国广播网  浏览次数:739
核心提示:凡是注册登记的电子设备生产商和销售商,都要遵循自2000年4月1号起,我国实行的《禁止进口废弃电视机和计算机等十一类电器》规定和《巴塞尔公约》,承担电子垃圾回收和处理过程中的社会责任。
据经济之声《天下财经》报道,苹果、联想等大企业在处理电子垃圾问题时,可能存在国内、国外双重标准。比如苹果自称去年全球回收率超过70%,而经济之声记者在采访苹果中国区官方客服时却得到这样的答复。

苹果客服:我没有听到有关这方面服务的反馈。

记者:我想问下这是苹果双井店吗?

销售人员:是。

记者:我在实体店买苹果的产品,你这边有没有回收?

销售人员:没有回收这一说,正规店都没有。

为什么这些大企业会有恃无恐的采用双重标准?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,这其实是我们自己的问题,如果政府没有一个倒逼机制,从企业角度来说它肯定是以最小的成本来做。在加拿大必须给钱,因为当地的环境标准迫使他们企业必须这么做,咱们这边还是政府自己的问题,只靠企业自觉是做不到的。

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。中央台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,回收中心、小作坊把电子垃圾看作摇钱树,有利可图,而大公司则是赔本赚吆喝。

比如,目前兰州市每年淘汰的废旧家电约有60万台,而经过翻新的旧家电主要卖给城市外来务工人员。

兰州泓翼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加工中心企业负责人罗喜才说,由于市场混乱导致哄抬价格,每件废旧电器80-90元的回收价格让企业成本压力加大。

罗喜才:现在我们的收购价把国家的补贴基金一台85元就全部消化了,还有些小作坊、小企业哄抬价格,所以现在拆解企业基本上处于保本微利,税收又没有优惠政策,只能就是拆解物,比方说拆解的电视机的壳子,粉碎的塑料买给塑料用户,有一点增值部分,否则我们就亏本。

既然大家同处一个市场,为什么小企业能盈利,大企业就赔本呢?记者调查发现有两个核心原因:

一是经营模式的区别。从事电子垃圾的小作坊多是以家庭为单位,相比较大企业受制于监管部门注册、税收、环保、企业规模、资金和设备投入等方面的要求,小作坊和回收中心成本更低,利润更大。

二是社会责任的区别。大企业往往社会责任重,凡是注册登记的电子设备生产商和销售商,都要遵循自2000年4月1号起,我国实行的《禁止进口废弃电视机和计算机等十一类电器》规定和《巴塞尔公约》,承担电子垃圾回收和处理过程中的社会责任。

但是,反观违规经营的小作坊和回收中心,常常借助自身隐蔽性和灵活性的特点,规避法律制裁和社会责任,从而导致价格波动,市场秩序混乱。

面对这样的情况,如何改变在电子垃圾回收方面的国内外双重标准问题?如何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?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,首先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标准,对电子垃圾有没有一个比较严格的环保标准很重要,可能要比监管还重要一些。另外怎么罚也很重要,回收都是有成本的,因此,补贴和处罚应该都做。(记者娄书铭)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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